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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,国家医保局下发《关于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》后,全国多省份积极响应,相继出台了互联网+医疗服务价格。本文按照各省医保局发布时间进行排序,收集了四川省、甘肃省、江西省、海南省、云南省、重庆市、浙江省的“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价格”。
2019年12月11日,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四川省第二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》,要求试行期2年,从2020年1月15日起试行。
2020年2月24日,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《甘肃省第二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》,包括远程诊察、远程会诊和远程监测3大类共计6项,试行期限为一年,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3日止。
2020年3月26日,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《江西省第一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》,包括互联网(远程)诊察和互联网(远程)会诊2大类共计4项,其中:互联网(远程)复诊不区分医师级别,按普通门诊诊察费项目收费;互联网(远程)会诊、互联网(远程)影像学会诊、互联网(远程)病理会诊由受邀方自主制定价格,并保持相对稳定。\
2020年9月7日,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拟制定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(第一批)公示》,制定的13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。
2020年10月9日,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(第一批)通知》,由省医保局制定或者授权医疗机构自行制定试行价格,自发布期起,试行期限为2年。
2020年11月,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,包括互联网复诊、远程会诊、远程监测3个类别共9个项目,即互联网复诊费、远程单学科会诊、远程多学科会诊、同步远程病理会诊、非同步远程病理、 远程心电监测、远程起搏器监测、远程除颤器监测、远程胎心监测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2020年12月31日,浙江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包括互联网诊疗、远程会诊、远程监测3类,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,试行期2年。
互联网医疗服务将迎高速发展。据了解,国家医保局在《关于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》中,提出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价原则:“公立医疗机构提供‘互联网+’医疗服务,主要实行政府调节”,即收费标准有上限;同时,满足个性化、高层次需求为主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落实特需医疗规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政策。
2020年5月,国家卫健委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“互联网+医疗服务”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规定,公立医疗机构要在现场及网站的显着位置公示所开展的“互联网+医疗服务”价格项目名称、项目内涵、计价单位、价格、说明等内容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同时要向患者提供全额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。
在医保支付上,据了解,上述出台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省份中,以重庆为例,第一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“互联网复诊费”等9个项目,纳入医保报销。其中,甲类2个,乙类7个。
在医保结算标准方面,“互联网复诊费”与线下医疗服务项目“普通门诊诊察费”的医保政策保持一致,实行统一的医保结算标准和定额报销标准,其定额报销标准为:三级医院10元、二级医院7元、一级医院5元;“远程单学科会诊”等其余8个项目的医保结算标准按该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执行。
有分析指出,新冠疫情前,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渗透率较低。新冠疫情爆发后加速了各地对“互联网+”医保的落地工作,随着国家政策对医保在线支付的逐步推进,医保支付的实现将有效逐步推动互联网诊疗渗透率提升,互联网医院服务市场规模将迎来高速发展。